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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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破产文书——上海泉昆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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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3强清59号 | - |
当事人- 上海泉昆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学科技园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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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3强清59号本院受理(2020)沪03强清59号申请人上海大学科技园区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泉昆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法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的马晓旻、高郑琳、陈焕芳组成上海泉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由马晓旻担任清算组组长。(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4室;联系人:马晓旻;电话:021-68755522;传真:021-68758080;邮编:200122)。债权申报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移交财务账册、报表、印章等资料。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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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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