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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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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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9执3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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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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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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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9民初101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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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12-04 | 2019-01-0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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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05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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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民初10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货款及修理费5029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293.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8元,由被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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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 2 |
原告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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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05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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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10525号原告浦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6日14时30分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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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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