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天卫科技

    江门市天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民丰路72号之二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2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江公(鹤)行罚决字[2022]01104号 鹤山市公安局

    对江门市天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 收起

    ... 展开
    2099-12-31 详情
    2 江公(鹤)行罚决字[2022]01103号 鹤山市公安局

    对江门市天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肆万元 收起

    ... 展开
    2099-12-31 详情
    3 鹤市监处〔2020〕278号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二、罚款30000元。 收起

    ... 展开
    2023-09-09 详情
    4 鹤鹤处【2022】4号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单位)于2022年02月14日对你(单位)涉嫌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筑物建设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13年08月与2021年05月在原有建筑之间及厂区内外的空地上搭建钢筋混泥土结构、钢架结构大棚等建(构)筑物共18处,面积约13523.03平方米。以上事实有《关于对鹤城镇工业一区江门市天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划许可专业性意见的函》、《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于2022年04月0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2年05月31日前拆除在原有建筑之间及厂区内外空地上搭建的18处面积合计约13523.03平方米的违法建(构)筑物。 收起

    ... 展开
    2023-05-13 详情
    5 (江鹤)应急罚〔2021〕32号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2-07-1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2

    序号 土地坐落 行政区 抵押面积 抵押土地用途 起止时间 操作
    1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一区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3.5697 工业用地 2010-11-10至2013-11-04 详情
    2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一区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1.7444 工业用地 2010-11-10至2013-11-04 详情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