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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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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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0民初678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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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18-06-19 | 2019-10-23 |
2 |
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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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民终183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锡山区峰婷酒业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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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9 | 2018-05-22 |
3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锡山区峰婷酒业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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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47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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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1-09 | 2018-03-15 |
4 |
执行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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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栖执字第27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邹城市汉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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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2016-05-10 | 2016-09-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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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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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 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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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本院受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7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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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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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 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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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本院受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要求本院判令1、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3、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20万元,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在5万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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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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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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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本院受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要求本院判令1、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3、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20万元,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在5万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4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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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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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 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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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7809号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紫亭便利店:本院受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判令1、你方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其余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3、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你方在5万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4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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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5 |
(2017)浙0108民初24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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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47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锡山区峰婷酒业商行 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 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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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锡山区峰婷酒业商行、烟台润兴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市长城实业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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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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