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圣洁美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897号1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微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1972民初2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微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29
    2

    东莞市晶弘纸品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1972民初2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晶弘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4-29
    3

    (2020)粤1972执15309号深圳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5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2-02
    4

    (2020)粤1972执14422号嘉兴孚瑞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4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嘉兴孚瑞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2-02
    5

    绍兴上虞智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604民初546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上虞智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3-01
    6

    广州志派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1执14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志派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12
    7

    (2020)粤1972执10164号东莞市华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01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华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1-14 2020-11-20
    8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施泰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辖终17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1-24
    9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智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6民辖终481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07
    10

    (2020)粤1972执10607号东莞市艺鸿印刷有限公司;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0607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艺鸿印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0-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11执14205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1-04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之一公告判决(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刘茂才)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原告- 郑春根 被告-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刘茂才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之一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刘茂才:本院受理原告郑春根与被告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刘茂才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提供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给原告郑春根查阅;上述查阅行为均在被告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处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且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二、驳回原告郑春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4-29
    2

    (2021)粤1972民初1123号公告应诉(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1972民初1123号 -

    原告-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发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1972民初1123号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勇强、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作风评估卡。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中止对车牌号为粤S92768、粤S28750车辆的执行,并确认车牌号为粤S92768、粤S28750车辆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辆价值合计为30万元);2.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融资租赁合同、见证函、委托付款函及打款凭证、车辆登记证书及车管所查询回单、公交管[2000]98号《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2020)粤1972执异189号执行裁定书及EMS回单为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21年6月30日09时30分在本院3606审判庭(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一篇(2020)粤1972民初13384号之一公告判决(胡香平、刘丽平、东莞市东发木业有限公司)下一篇(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之一公告判决(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刘茂才) 收起

    ... 展开
    2021-04-12
    3

    (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公告应诉(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刘茂才)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原告- 郑春根 被告-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刘茂才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14431号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刘茂才:本院受理原告郑春根诉被告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刘茂才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作风评估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各一份。原告诉称,原告及第三人刘茂才为被告股东,各持有被告公司50%股权。2018年10月11日,原告与被告原股东甘兰珍、第三人刘茂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甘兰珍将持有的被告50%股权转让给原告。其中,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约定,原告受让被告股权后,分管财务,对被告5万元以上用款具有最终审批审核权。协议签订后,双方于2018年11月7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在其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原告未能实际行使协议规定的上述权利,也无法获知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及财务管理状况。为了解被告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管理状况,切实行使股东知情权,原告曾于2020年6月16日向被告注册地址(同时也是实际经营地址)寄送《关于查阅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函》,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会计帐簿,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公司重要经济合同及该合同被同意签署的公司内部决策审批文件(同一交易对方单次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合同)供原告查阅。但该函因未成功投递被退回。其后,原告先后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16日分别向被告寄送《关于再次要求查阅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函》、《关于第三次要求查阅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函》,但上述两份函件均因被告拒收而被退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及结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所固有的法定权利,原告先后三次致函被告要求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再三拒收原告函件,其实际上是拒绝原告查阅该等资料的要求。被告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的股东知情权,原告依法有权要求其提供上述资料供原告查阅。综上所述,为切实行使股东知情权,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的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2、判令被告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的公司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会计帐簿,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供原告查阅;3、判令被告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的所有重要经济合同(同一交易对方单次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合同)及该等合同被同意签署的公司内部决策审批文件供原告查阅;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查阅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函》(2020年6月16日)及相应邮寄底单、改退批条、投递情况截图、《关于再次查阅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函》(2020年7月4日)及相应邮寄底单、改退批条、投递情况截图、《关于第三次查阅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函》(2020年7月16日)及相应邮寄底单、改退批条、投递情况截图为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21年3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3606审判庭(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1-01-06
    4

    (2020)粤1972执15309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5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5309号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粤1972民初947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支付本金40000元,利息158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18元(暂计至2020年12月17日),保全费420元,受理费4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44元,合计43468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0-12-18
    5

    (2020)粤1972执1442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4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嘉兴孚瑞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14422号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孚瑞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粤1972民初558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支付款项90279.2元,利息1670.29元,受理费2056.98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310元,合计95316.47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0-11-14
    6

    (2020)粤1972民初5581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5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嘉兴孚瑞精密有限公司五金科技 被告- 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5581号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孚瑞精密有限公司五金科技诉被告广东省圣洁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0279.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公司送达。你公司的举证期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本院定于2020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505号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0-05-2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