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ꉍ海美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
展开
|
- | - | - |
2 |
冯萍、刘泽津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冯萍
...
展开
|
- | - | - |
3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朱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朱军
...
展开
|
- | - | - |
4 |
何国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单楚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单楚桁
...
展开
|
- | - | - |
6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林俊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李啊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郑建戈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江灶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李锦恭、广州汇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权确认纠纷 |
原告-李锦恭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粤01民初40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李笑琼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与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0 | 2019-04-09 |
2 | (2017)粤01民初40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李笑琼 被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0 | 2019-04-09 |
3 | (2017)粤01民初39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蔡子剑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与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0 | 2019-04-09 |
4 | (2017)粤01民初39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刘泽津 冯萍 被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19-04-04 |
5 | (2017)粤01民初39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蔡子剑 被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6 | 2019-04-04 |
6 | (2017)粤01民初39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刘泽津 冯萍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与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19-04-04 |
7 | (2017)粤01民初3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陶明顺 被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19-04-04 |
8 | (2017)粤01民初3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陶明顺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杨广辉与 广州胜佳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19-04-04 |
9 | (2018)粤0115执恢2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6 |
10 | (2018)粤0106民初272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执31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3162号任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2123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支付款项437012.5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6455.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8230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1-29 |
2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周世鹏、何燕华、林有金、周颖臻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执2165号 | - |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2165号周世鹏、何燕华、林有金、周颖臻: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周世鹏、何燕华、林有金、周颖臻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165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除扣划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并发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1执216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1-27 |
3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凤志深、冼燕梅、陈立峰、宋美玉、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执2170号 | - |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2170号冼燕梅、陈立峰、宋美玉、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凤志深、冼燕梅、陈立峰、宋美玉、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170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2-2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