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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勃实纸业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如东县马塘镇马南村十四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志阳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江苏明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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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志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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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陈娅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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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陈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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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苏州路昇塑胶有限公司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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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路昇塑胶有限公司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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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于国彬、王爱梅与江苏卜蜂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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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于国彬
    王爱梅
    江苏卜蜂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沈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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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陈娅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股权转让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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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陈娅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沈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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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苏金明与江苏卜蜂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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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苏金明
    江苏卜蜂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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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苏金明与江苏明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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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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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于国彬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江苏明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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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于国彬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沈彪
    江苏明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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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周志阳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江苏明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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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周志阳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沈彪
    江苏明泉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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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苏州路昇塑胶有限公司与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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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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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50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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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503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黄建新 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 沈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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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5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86409.18元;二、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8.2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共3548.20元,由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23.38元,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24.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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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2

    (2020)粤0606民初50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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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500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黄建新 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 沈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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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92568.71元;二、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8.54元,由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56.89元,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8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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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3

    (2020)粤0606民初50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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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503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沈彪 黄建新 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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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86410元(赔偿金以23166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2.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一审的律师费50000元;3.被告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早上1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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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4

    (2020)粤0606民初50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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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500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 沈彪 黄建新 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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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广东东恒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92569元(赔偿金以51627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2.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一审的律师费50000元;3.被告沈彪、黄建新、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勃实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早上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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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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