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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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深圳市铭为鑫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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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保45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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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8-2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李剑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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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29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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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5-18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邹俊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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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恢839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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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03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蔡畅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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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30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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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1-03-10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林鸿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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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11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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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8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宋汉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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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490号之二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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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0-12-18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游烁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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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恢915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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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22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杜牧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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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9890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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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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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董德兵、黄智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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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380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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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0-12-29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曾爱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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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731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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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0-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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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138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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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88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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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886号之一刘子绮: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38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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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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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8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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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890号吕家添: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2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38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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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3 |
(2021)粤0306执13888号(2021)粤0306执1388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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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8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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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888号王庆伟: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王庆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23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3888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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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4 |
(2021)粤0306执1392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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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9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被告- 雷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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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926号雷立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雷立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153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3926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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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5 |
(2021)粤0306执119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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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1938号 | -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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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1938号林鸿辉: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111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19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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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6 |
(2021)粤0306执100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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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0076号 | 银行卡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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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0076号杜牧: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银行卡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989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00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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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7 |
(2021)粤0306执119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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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1946号 | -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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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1946号李平: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045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19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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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8 |
(2021)粤0306执118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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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18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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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1803号陈华、陶永凤: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868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1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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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9 |
(2021)粤0306执恢3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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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384号 | -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当事人- 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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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384号深圳市东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余伦清、龙卖花: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其他民事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98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3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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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10 |
(2021)粤0306执恢3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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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被告- 张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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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368号张健: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三初字第43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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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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