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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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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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8民初1139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马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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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6-16 |
2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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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086、30087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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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2-03 |
3 |
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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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604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刘洪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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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5 | 2021-05-21 |
4 |
黄丹椰、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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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10301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黄丹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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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6-22 |
5 |
陈小迪、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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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10302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陈小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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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6-22 |
6 |
张猛、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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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9914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张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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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6-22 |
7 |
宁丽英、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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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1010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宁丽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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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6-22 |
8 |
许美玲与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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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39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许美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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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12-14 |
9 |
瞿益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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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44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瞿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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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7-20 |
10 |
深圳市福田人力资源局、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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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2951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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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9-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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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执10302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4 | 详情 |
2 | (2020)粤0106执1030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4 | 详情 |
3 | (2020)粤0111执447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1 | 详情 |
4 | (2020)粤0106执1010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0 | 详情 |
5 | (2020)粤0106执9914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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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李梅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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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梅 被告- 曹乐余 余媛爱 吴毛 曹凯夫 周向清 朱海春 方清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李维林 肖艳平 陈海霞 黄何劲 刘诗诗 王孜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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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被告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75000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12%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诉第一项诉求75000元的一半375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四以各自的出资限额对上述第一项求承担补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十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9时15分第二十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24202021-07-2716:54:28:918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李梅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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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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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李梅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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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梅 被告- 曹乐余 余媛爱 吴毛 曹凯夫 周向清 朱海春 方清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李维林 肖艳平 陈海霞 黄何劲 刘诗诗 王孜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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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吴毛: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被告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75000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12%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诉第一项诉求75000元的一半375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四以各自的出资限额对上述第一项求承担补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十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9时15分第二十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12762021-07-2616:48:21:0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李梅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吴毛: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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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3 |
(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李梅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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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梅 被告- 曹乐余 余媛爱 吴毛 曹凯夫 周向清 朱海春 方清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李维林 肖艳平 陈海霞 黄何劲 刘诗诗 王孜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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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陈海霞、余媛爱、周向清、方清: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被告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75000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12%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诉第一项诉求75000元的一半375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四以各自的出资限额对上述第一项求承担补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十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9时15分第二十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994412021-07-2317:22:45:0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1)粤0106民初14319号李梅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乐余、肖艳平、王孜恒、李维林、陈海霞、朱海春、余媛爱、刘诗诗、黄何劲、周向清、曹凯夫、吴毛、方清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陈海霞、余媛爱、周向清、方清: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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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4 |
送达裁判文书——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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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818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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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8180号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18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自贸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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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5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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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818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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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8180号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一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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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6 |
(2020)粤0106民初6049号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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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604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洪兰 被告-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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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6049号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604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洪兰撤诉。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洪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6864712020-12-0916:15:28:520联系人:陈玟婉、李暨鹏(2020)粤0106民初6049号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联系人:陈玟婉、李暨鹏电话:83008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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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7 |
(2020)粤0308行审2949、29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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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2950号 | - |
当事人-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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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2949、2951号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福劳监理[2019]LF000040001907020001号、[2019]LF000040001907020001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行审2949、2951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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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8 |
(2020)粤0106民初6049号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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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604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洪兰 被告- 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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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6049号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确认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19日原告与两被告均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138元(月平均工资9069*2=18138元);3、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工资29193.6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3420722020-05-1317:57:33:64联系人:杨俊豪、李暨鹏(2020)粤0106民初6049号刘洪兰与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杨俊豪、李暨鹏电话:83008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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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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