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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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雅斯、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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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04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雅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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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2-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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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4882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8 | 详情 |
2 | (2021)粤0305执397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4 | 详情 |
3 | (2021)粤0305执3904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3 | 详情 |
4 | (2021)粤0305执3077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18 | 详情 |
5 | (2021)粤0305执2817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5 | 详情 |
6 | (2020)粤0305执14408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4 | 详情 |
7 | (2020)粤0305执14322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3 | 详情 |
8 | (2020)粤0305执1404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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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39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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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7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欣欣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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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79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欣欣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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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2 |
(2021)粤0305执39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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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0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宇甜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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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04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宇甜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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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3 |
(2021)粤0305执28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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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8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杨玲玉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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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817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玲玉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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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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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0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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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077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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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077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吟秋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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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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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8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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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88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姣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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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882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胡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6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8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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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6 |
(2021)粤0305执390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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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0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宇甜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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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04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宇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676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9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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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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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7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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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7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欣欣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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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79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欣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676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9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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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8 |
(2020)粤0305执14408号公告失信限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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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40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敏玲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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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408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敏玲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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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9 |
(2020)粤0305执14331号失信、限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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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3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小婵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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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322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小婵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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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10 |
(2021)粤0305执30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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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07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冯吟秋 被告- 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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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077号深圳市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冯吟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676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0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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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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