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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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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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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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陈浩、陈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离开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836000元、利息22808.5元、罚息10487.12元、复利649.1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贷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浩、陈蓉对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楚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99.44元、保全费4869.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陈浩、陈蓉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7369.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陈浩、陈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7369.16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李锦君电话:0755-282681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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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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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恢745号(2021)粤0307执恢745号大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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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恢7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布吉支行 被告- 林永旋 欧泽聪 深圳市华林创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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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恢745号欧泽聪: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布吉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林创电子有限公司、欧泽聪、林永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7民初24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欧泽聪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欧意轩花园A栋商铺1A19房产(不动产证号:6000577983),本院依法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恢745号执行通知书。限你方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恢745号报告财产令。限你方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恢7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林创电子有限公司、欧泽聪、林永旋名下价值人民币120000元的财产(以人民币1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21)粤0307执恢745号查封通知书。本院已于查封了你方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欧意轩花园A栋商铺1A19房产(不动产证号:6000577983)。限你方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五、本院(2021)粤0307执恢7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欧泽聪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欧意轩花园A栋商铺1A19房产(不动产证号:6000577983)以清偿债务。六、本院(2021)粤0307执恢745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11月8日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最后一次评估价为人民币2255022元。本院将以上述查询价格的80%即人民币1804017.6元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七、(2021)粤0307执恢745号网拍告知书。上述财产将在京东司法拍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582)进行公开拍卖。关于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时间、拍卖规则、底价、成交情况、调价情况等信息,你方可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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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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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67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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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67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当事人- 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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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6749号熊林、肖萍、杨娜、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杨洪菲: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58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6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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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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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34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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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34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被告- 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刘金铎 姜晓枫 刘淑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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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3474号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金铎、刘淑瑜、姜晓枫: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62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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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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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869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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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86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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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8696号陈展鹏: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301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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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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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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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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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陈浩、陈蓉、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与被告陈浩、陈蓉、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560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在布吉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李锦君电话:0755-282681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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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7 |
(2021)粤0307执869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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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86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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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8696号陈展鹏: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0307民初301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86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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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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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恢88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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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恢8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当事人- 深圳市卓越昆仑互联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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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恢882号深圳市卓越昆仑互联网有限公司、刘志辉、杨柳: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7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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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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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6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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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6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熊林 被上诉人- 杨洪菲 杨娜 肖萍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及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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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670号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熊林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及原审被告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肖萍、杨洪菲、杨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5670号送达公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熊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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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10 |
(2021)粤03民终156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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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6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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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670号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熊林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及原审被告深圳力科电气有限公司、肖萍、杨洪菲、杨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5670号送达公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熊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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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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