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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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潘小莲、潘寿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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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4民初65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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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 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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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岙支行、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叶谓平、韩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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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4民初51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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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 2018-03-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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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304民初5129号叶谓平、韩东红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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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4民初51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岙支行 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叶谓平 韩东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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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304民初5129号之二叶谓平(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706202016)、韩东红(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91013212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岙支行、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叶谓平、韩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4民初512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九页第十三行“年利率11.7‰”补正为“月利率1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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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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