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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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松、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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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91执42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蒋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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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10 |
2 |
蒋松、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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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执83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蒋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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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3 |
3 |
蒋某、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蓝景色(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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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119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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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0-21 |
4 |
领环(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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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民终27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领环(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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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9 | 2019-10-15 |
5 |
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领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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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581民初164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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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19-12-31 |
6 |
罗平、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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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6302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罗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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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20-01-09 |
7 |
秦效军与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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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40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秦效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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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09-16 |
8 |
何玲兰与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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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39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何玲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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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09-16 |
9 |
孔庆山与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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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40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孔庆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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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09-16 |
10 |
孟宪康与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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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38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孟宪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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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6-22 | 2019-09-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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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20)1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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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20)14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蒋松 被告- 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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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蒋松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20)143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22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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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2 |
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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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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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920号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6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赖伟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金融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373151(赖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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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
3 |
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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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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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6920号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式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8000元并其中34000元自2016年1月11日始每日以34000元为基数按0.1%支付违约金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本案由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张一华、高虹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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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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