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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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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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11民初1366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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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0-29 |
2 |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李峻宇、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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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4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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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7-28 |
3 |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广西旺达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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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民初699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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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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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武汉锦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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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92民初1283号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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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4-30 | 201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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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大源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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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73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大源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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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0-25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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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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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民终133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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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15 | 2019-05-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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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503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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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5030号 | - |
原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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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030号之一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272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0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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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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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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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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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之一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款项66024元及违约金(以660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6年11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违约金以66024元为限);二、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60.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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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3 |
(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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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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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4日10点30分,请你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九日(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官网)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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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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