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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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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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03民初95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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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6-17 |
2 |
申请执行人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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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02执恢6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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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4-06 |
3 |
魏达全、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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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民终16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魏达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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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21 |
4 |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玉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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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81执80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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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7 |
5 |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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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8执53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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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6-23 |
6 |
周雪峰与任登川、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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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724民初6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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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2-24 |
7 |
周雪峰与任登川;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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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724执保79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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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2-23 |
8 |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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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执复7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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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3-19 |
9 |
周雪峰与任登川;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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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724执保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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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1-29 |
10 |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玉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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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81执8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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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4-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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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充筑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第三人江明东买卖产合同纠纷一案副本、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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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02民初150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充筑誉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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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302民初1505号原告南充筑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第三人江明东买卖产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充筑誉建材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一)对江明东所欠原告货款1177000元及违约金承担边带给付责任;2、判令被告(二)对江明东所欠货款1177000元及违约金在应付或欠付被告(二)或江明东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给付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9:30时在本院舞凤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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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2 |
关于本院受理的(2019)川0781执417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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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781执41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川县源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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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青川县源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民初4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44514.7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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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
3 |
关于(2018)川01民终1000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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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000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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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0006号上诉人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永全、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0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418元,由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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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
4 |
关于(2018)川01民终100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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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000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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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永全、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000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3: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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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
5 |
(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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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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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5533.50元及利息、承担主张债权所产生的费用13532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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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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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案件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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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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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案件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支付贷款1205533.5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9月14日暂计算至起诉日为105132.57元(应计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3、被告承担原告主张债权所产生的损失共计13532元;4、被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以上费用共计1624198.07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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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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