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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新铝业

    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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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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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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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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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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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4民初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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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你方与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符成、贵州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刘惊涛、罗海能、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尹黎、曾超林、曾超前、曾超毅、曾超懿、曾富银、曾侯军、曾铁桥、曾小山、曾右桥、曾佐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4民初146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开庭,即: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由审判长宋颂,审判员黄光美、人民陪审员陈勇组成合议庭,并由书记员杨彤担任记录。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需要回避的,请接本通知后向本院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办人:黄光美电话:0851—3350873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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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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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4民初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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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你方与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符成、贵州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刘惊涛、罗海能、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尹黎、曾超林、曾超前、曾超毅、曾超懿、曾富银、曾侯军、曾铁桥、曾小山、曾右桥、曾佐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4民初146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开庭,即: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由审判长宋颂,审判员黄光美、人民陪审员陈勇组成合议庭,并由书记员杨彤担任记录。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需要回避的,请接本通知后向本院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办人:黄光美电话:0851—3350873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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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3

    (2020)黔民终407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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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民终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曾超毅 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 曾超林 曾小山 曾佐桥 曾铁桥 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 尹黎 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 曾超懿 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符成 曾富银 曾右桥 曾候军 曾超前 刘惊涛 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 罗海能 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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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407号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曾佐桥、符成、曾超前、曾铁桥、罗海能、曾超毅、曾富银、刘惊涛、尹黎、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曾右桥、曾候军、曾小山、曾超林、曾超懿、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民终4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4民初50号之五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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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4

    (2020)黔民终407号前期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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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民终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曾超毅 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 曾超林 曾小山 曾佐桥 曾铁桥 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 尹黎 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 曾超懿 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符成 曾富银 曾右桥 曾候军 曾超前 刘惊涛 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 罗海能 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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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407号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曾佐桥、符成、曾超前、曾铁桥、罗海能、曾超毅、曾富银、刘惊涛、尹黎、安顺丙火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鼎新铝业有限公司、曾右桥、曾候军、曾小山、曾超林、曾超懿、深圳市磐宇承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骉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民终407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诉讼和解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本案决定由审判员贾鸿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玮(承办人)、雷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联系电话:86209166,举证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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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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