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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银创富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长兴大厦B座2104号(入驻: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民终2826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吴国琳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6-02
    2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财保4844号 -

    申请人-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0-08 2019-12-30
    3

    北京正和博银投资有限公司、史洪泉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辖终327-330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北京正和博银投资有限公司
    史洪泉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9 2019-03-12
    4

    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等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吴国琳
    收起

    ... 展开
    - - -
    5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等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吴国琳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7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等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伙协议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吴国琳
    收起

    ... 展开
    - - -
    8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吴国琳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申请人-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10

    北京正和博银投资有限公司、史洪泉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北京正和博银投资有限公司
    史洪泉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初38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388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吴国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现定于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十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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