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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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1执2202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4-2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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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与陈小兰、史松周、兰亭坊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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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执22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当事人- 兰亭坊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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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执2202号陈小兰、史松周、兰亭坊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925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支付款项3166502.64元(暂计);●交纳执行费34065.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7390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20-832110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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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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