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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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磊与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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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297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姚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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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17 |
2 |
张燕龙、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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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张燕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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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30 |
3 |
黄伟顺、黄伟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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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20号 | 人事争议 |
申请人-黄伟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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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30 |
4 |
林燕光、林燕光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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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8号 | 人事争议 |
申请人-林燕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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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30 |
5 |
陈传棉、陈传棉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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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7号 | 人事争议 |
申请人-陈传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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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30 |
6 |
曾群斌、曾群斌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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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6号 | 人事争议 |
申请人-曾群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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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27 |
7 |
高吉、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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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高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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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8-20 |
8 |
周海燕、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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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周海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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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8-20 |
9 |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钟秋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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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430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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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22 |
10 |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钟秋洁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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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703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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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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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财保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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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9号 | 人事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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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财保9号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姚磊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各案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姚磊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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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2 |
(2021)粤0391财保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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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1号 | 人事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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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财保11号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程海深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各案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程海深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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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3 |
(2021)粤0391财保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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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2号 | 人事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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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财保12号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王勇鸿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各案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王勇鸿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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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4 |
(2021)粤0391财保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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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8号 | 人事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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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财保8号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张海春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各案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张海春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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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5 |
(2021)粤0391财保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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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0号 | 人事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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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财保10号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朱明森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各案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朱明森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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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6 |
(2021)粤0391财保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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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6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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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曾群斌与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曾群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财保1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31,430.63元为限。案件申请费2,177元,由申请人曾群斌负担。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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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7 |
(2021)粤0391财保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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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7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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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陈传棉与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陈传棉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财保1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845,427.84元为限。案件申请费4,747元,由申请人陈传棉负担。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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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8 |
(2021)粤0391财保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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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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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林燕光与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林燕光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财保1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62,915.57元为限。案件申请费2,335元,由申请人林燕光负担。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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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9 |
(2021)粤0391财保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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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20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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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黄伟顺与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黄伟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财保2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227,706.94元为限。案件申请费1,659元,由申请人黄伟顺负担。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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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10 |
(2021)粤0391财保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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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财保19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当事人- 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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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张燕龙与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张燕龙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财保1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公告送达(2021)粤0391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张燕龙撤回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前海高信达移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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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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