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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威广告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彩田路6001号天威花园2栋、3栋2栋19C(A-19C)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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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辖终1568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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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10-15
    2

    飞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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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申8391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飞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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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1-06 2019-01-04
    3

    深圳市天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飞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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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878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天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飞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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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27 2018-12-18
    4

    深圳市天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飞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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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6民初30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天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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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3-15 2017-03-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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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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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33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13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03.8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8703.8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703.8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深圳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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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4
    2

    (2021)粤0307民初26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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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0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威天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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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01号深圳市天威天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威天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6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款924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436410.4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8日16时05分在龙岗第二十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陈瑜电话:0755-2892352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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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3

    (2021)粤0307民初26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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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0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威天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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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01号深圳市天威天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威天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6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款924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436410.4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8日16时05分在龙岗第二十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陈瑜电话:0755-2892352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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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4

    (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之一管异及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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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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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之一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裁定的上诉状。上述裁定内容为:驳回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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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5
    5

    (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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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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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6152号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广告发布费560万元;2、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2万元;3、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9万元;4、被告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北京场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广告费、违约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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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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