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孙元元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345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8-14 |
| 2 |
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345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20-08-13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91民初3459号公告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345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孙元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孙元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345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8,914.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二、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158,914.7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四、驳回原告深圳前海联金汇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3942.26元,保全费1430.5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林培俊联系电话:0755-86705953 收起
...
展开
|
2020-01-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