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秦皇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济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0302民初145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5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段宏伟、刘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2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1-16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周磊、李小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23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1-16 |
4 |
秦皇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02民初575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12-30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许冠军、赵玉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7-01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王桂芬、魏健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4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11-20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王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1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11-23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王军祥、徐振敏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0391民初249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20-11-03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周兴洲、中皓德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0391民初28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0-12-21 |
10 |
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盼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1015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20-10-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5)海民初字第824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金洪伟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8 |
2 | (2015)海民初字第824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程明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冀0391民初13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诉王吉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被告- 王吉兴 孙科丰和 秦皇岛国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秦皇岛国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诉王吉兴、孙科丰和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冀0391民初138号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承办法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孟凡江联系电话:0335-7822811;7822812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17 |
2 |
(2020)冀0391民初13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诉王吉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391民初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被告- 王吉兴 孙科丰和 秦皇岛国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国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诉王吉兴、孙科丰和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冀0391民初13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时间均为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承办法官: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孟凡江联系电话:0335-7822811;7822812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8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08 |
3 |
(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穆永亮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穆永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穆永亮: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穆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购房贷款85373.2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付清原告代偿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0元,由被告穆永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10-13 |
4 |
(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穆永亮追偿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穆永亮: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代其偿还的购房贷款85373.26元及违约金70086.95元,并按日0.1%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被告清偿原告代偿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张伶 电话:0335-3552091 18833526600 邮编:06600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86号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张伶(收)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伶 联系电话: 收起
...
展开
|
2019-03-15 |
5 |
(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穆永亮追偿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8)冀0302民初1015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穆永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穆永亮: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代其偿还的购房贷款85373.26元及违约金70086.95元,并按日0.1%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被告清偿原告代偿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伶电话:0335-355209118833526600邮编:066000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86号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张伶(收) 收起
...
展开
|
2019-03-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