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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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岭市纸箱厂与童招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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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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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温岭市纸箱厂与潘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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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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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岭市纸箱厂与温岭市超同包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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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温岭市纸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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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温岭市纸箱厂与温岭市泽国鑫立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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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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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温岭市纸箱厂与蔡丹红、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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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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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温岭市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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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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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温岭市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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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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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温岭市纸箱厂、蔡丹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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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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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蔡丹红、温岭市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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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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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温岭市华丰包装有限公司、郭亨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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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温岭市华丰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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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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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2015)浙1081执1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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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1081执195号 | - |
当事人- 温岭市华宇包装厂 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 温岭市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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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关于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执行款的分配方案案号申请执行人(全)被执行人(全)债权本金诉讼费执行费分配比例执行分配额备注(2015)台温松执民字第193号温岭市华宇包装厂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642637元X110%=706900.7元5113元0元17.25%121940元(2015)台温松执民字第194号赵小冬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405000元5900元0元17.25%69862万元(2015)台温松执民字第195号何荣华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290000元2825元0元17.25%50025元(2015)台温松执民字第124号温岭市纸箱厂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123656.11元1386.5元0元17.25%21328.5元合计1525556.81元15224.5元0元注:本房屋评估费4000元由何荣华代交。清点费10520元、保管费(租金)108500元由温岭市华宇包装厂垫付。分配表制作说明:1、关于执行款对被执行人温岭市富能达器皿有限公司的动产进行变现共有执行款401400元。在本次分配过程中,共有4件案件可以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标的本金总额共计1525556.81元。2、关于优先支付部分执行款1461293.11元应优先支付申请执行人预交的诉讼费、评估费、清点费及保管费(租金),应予优先支付的诉讼费共计15224.5元,评估费4000元,清点费10520元,保管费(租金)108500元。3、关于优惠部分(2015)台温松商初字第19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温岭市华宇包装厂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保管,并垫付了清点费、保管费(租金)共计119020元,对变现财产贡献较大,故对其在本次分配中按基数提升10%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债权本金642637元X110%=706900.7元计算。4、关于分配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一般债权共1525556.81元,确定分配比例为263155.5/1525556.81=17.25%。本分配方案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公示十五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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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
2 |
(2014)台温商初字第17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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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温商初字第17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温岭市纸箱厂 被告- 潘应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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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应飞:本院对温岭市纸箱厂诉潘应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台温商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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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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