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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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2574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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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25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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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91民初2574号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21387396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20万元;3.判令被告在拼多多电商平台网站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4.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539005012021-04-2916:35:06:425联系人:徐智媛、李志明(2021)粤0191民初2574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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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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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2574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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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25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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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91民初2574号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21387396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20万元;3.判令被告在拼多多电商平台网站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4.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539012202021-04-2916:48:34:657联系人:徐智媛、李志明(2021)粤0191民初2574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广州鸿视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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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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