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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生不息

    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B101室-16工位(集群登记)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曹金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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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曹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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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方舟浩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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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方舟浩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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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付瑞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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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付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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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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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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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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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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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杨旭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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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杨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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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江苏和风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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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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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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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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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4969江苏和风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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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江苏和风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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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郴州律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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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郴州律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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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京0491民初218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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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218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杨旭 被告- 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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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杨旭与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491民初2187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一、被告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杨旭经济损失1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杨旭负担840元(已交纳),由被告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3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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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2

    (2019)京0491民初218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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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218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杨旭 被告- 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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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苏州生生不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19)京0491民初21877号原告杨旭与你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对原告权利作品的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六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10月11日联系人:颜君、王越屏电话:010-864338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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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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