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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鸿鑫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东区150号6楼B区60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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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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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8 2021-01-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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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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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446.97元;二、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07446.9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1日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53.4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0755-8660955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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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2

    (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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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盛越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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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深圳市盛越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盛越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24%的利率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深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60.5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0755-8660955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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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3

    (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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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盛越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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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深圳市盛越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16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盛越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24%的利率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深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60.5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0755-8660955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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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4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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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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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446.97元;二、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07446.9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1日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53.4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0755-8660955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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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5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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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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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9日10时30分在粤海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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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6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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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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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友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56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9日10时30分在粤海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86609554邮寄地址: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4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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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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