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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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盾云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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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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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璧山区佳乐电子产品经营部与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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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璧山区佳乐电子产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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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贺光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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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贺光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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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权;刘鸿汝;刘星;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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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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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权;曾焰;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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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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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李权与肖朝南重庆市巨洲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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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李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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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曾焰与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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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曾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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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夏永胜李青与李权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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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异议人-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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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鸿汝与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李权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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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鸿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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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曾焰与李权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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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曾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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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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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54民初316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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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1 |
2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鸿汝 被告- 重庆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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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9 |
3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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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0 |
4 | (2017)渝0112民初8768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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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2 |
5 | (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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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6 | (2017)渝0112民初67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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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06 |
7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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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01 |
8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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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13 |
9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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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07 |
10 | (2017)渝0112民初67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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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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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12执3406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6 | 详情 |
2 | (2019)渝0112执恢2944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1 | 详情 |
3 | (2019)渝0112执1480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7 | 详情 |
4 | (2018)渝0112执9729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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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54民初31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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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316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朝南 被告- 李权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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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54民初3162号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196号3单元2-1#,组织机构代码57895364-1:本院受理肖朝南诉李权、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54民初3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朝南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借款期间内的利息56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3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时止)。二、被告李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朝南因本次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权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1920元,由被告李权、被告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五、驳回原告肖朝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21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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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
2 |
(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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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曾焰 被告- 李权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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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8768号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曾焰与被告李权、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8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曾焰偿还借款本金2374573.12元,支付违约金889673.4元,共计3264246.52元;二、被告李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曾焰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曾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010元,由原告曾焰负担12096元;由被告李权、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29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05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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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
3 |
(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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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曾焰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李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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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8768号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曾焰与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6768号案件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8年2月8日9时3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统景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旁)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裁判。案件承办人:惠晨联系电话023-6728122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6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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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
4 |
(2017)川01民初3454号公告庭前文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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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初345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两江国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华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李权 刘星 黄桂君 陆华珍 赵澜雅 张薇薇 徐平 刘东海 别梦寒 曾维东 陈明斌 邓昊 高传云 郭世林 易华平 虞乐华 袁发焕 张邦英 刘德远 廖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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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01民初3454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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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5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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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鸿汝 被告-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李权 刘星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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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8798号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鸿汝诉你、李权、刘星、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权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20万元,并从2016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2、刘星对诉讼请求1承担共同偿还责任;3、判令巨洲公司及路桥公司对诉请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1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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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
6 |
(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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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87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鸿汝 被告- 李权 刘星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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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8798号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鸿汝诉李权、刘星、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李权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请求将本案已送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6-13上传日期:2017-6-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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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
7 |
(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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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87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曾焰 被告- 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 李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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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8768号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曾焰与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67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权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借款期间利息(借款期间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为4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3日,为44天,违约金144658元;2.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从2015年7月4日暂算至2017年3月12日,为617天,违约金1217095元);以上本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761753元(违约金暂算至2017年3月12日);二、判令被告李权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三、判令被告重庆市巨洲投资有限公司就被告李权对原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案件承办人:惠晨联系电话023-6728122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5月18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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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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