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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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民初83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诉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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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民初831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被告- 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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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诉你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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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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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4103号石家庄乾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北世纪恒鑫经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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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4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石家庄乾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世纪恒鑫经贸有限公司 李淑珍 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 邢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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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邢秀芳: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乾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世纪恒鑫经贸有限公司、李淑珍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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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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