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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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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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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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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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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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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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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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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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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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执26668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7 | 详情 |
2 | (2020)粤0106执2400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4 | 详情 |
3 | (2020)粤0106执2371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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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执24009号林乐涛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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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4009号 | - |
原告- 林乐涛 当事人-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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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24009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林乐涛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39333582021-05-2017:15:52:562联系人:朱嘉慈、陈岷(2020)粤0106执24009号林乐涛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朱嘉慈、陈岷电话:830086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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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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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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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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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015360元及违约金(以3015360为基数,自2020年2月2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2464元,由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575682021-04-0115:38:18:415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020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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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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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1号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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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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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71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590242021-04-0215:52:29:831联系人:李峥彦、孙玉波(2021)粤0106民初171号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联系人:李峥彦、孙玉波电话:830066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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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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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691号司徒杏瑜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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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69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司徒杏瑜 被告-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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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691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司徒杏瑜诉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2月份和2020年3月1-11日的工资,合计16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7日14时15分在本院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200032021-03-0515:58:17:892联系人:梁敏仪、郭越(2021)粤0106民初6691号司徒杏瑜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联系人:梁敏仪、郭越电话:020-830066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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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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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062号莫代忠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龙会英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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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06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莫代忠 被告- 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龙会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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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062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龙会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莫代忠诉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龙会英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工资34599.23元、报销款项6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3800元,经济补偿金5000元,加付赔偿金13800元,未缴纳五险一金补偿金13800元,诉讼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共计145999.2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092552021-02-2616:09:17:232联系人:梁敏仪、郭越(2021)粤0106民初2062号莫代忠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龙会英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线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龙会英: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梁敏仪、郭越电话:020-830066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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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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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1-172号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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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1-17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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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71-172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两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企业变更代办服务费用两案合计11500元人民币;2.诉讼费及相关连带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日09时15分在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7557852021-01-1516:28:25:244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1)粤0106民初171-172号文信(广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020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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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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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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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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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人民币3015360元(三佰零壹万伍仟叁佰六拾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即1505/日)承担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29日,即192640元,壹拾玖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以上金额合计3208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3日10时15分在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022572020-10-1316:03:22:428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30254号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广东线美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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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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