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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鸿泰

    贵州省东方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丹霞中路3-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黔0281执3637号 盘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07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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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民初1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张波 被告- 吴金富 贵州省东方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被告吴金富、贵州省东方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281民初18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李小兰,联系电话:0858-36640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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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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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民初18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张波 被告- 吴金富 贵州省东方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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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被告贵州省东方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金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281民初18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李小兰,联系电话:0858-3664004。 收起

    ... 展开
    2021-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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