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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奥航星

    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科光路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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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官法执字第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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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5-07-03 2019-04-24
    2

    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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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官民二初字第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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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4-09-25 2019-06-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02民初4619、46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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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海立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岳红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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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4619、4620号昆明海立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岳红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华奥航星电气有限公司诉昆明海立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岳红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逾期货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2019年8月19日之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上浮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岳红兵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未出资本金1500万元)对被告昆明海立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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