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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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380号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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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3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 冼浩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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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8380号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 本院受理的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拖欠的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030元及迟延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2030元(自逾期之日起计至付清管理费之日止,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15日为2770.95元,违约金总额以所欠物业管理费本金为限。)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406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632122021-06-1516:01:10:0联系人:陈心萍、陈慧云(2021)粤0105民初8380号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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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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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380号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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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3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 冼浩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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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8380号冼浩贤: 本院受理的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拖欠的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030元及迟延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2030元(自逾期之日起计至付清管理费之日止,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15日为2770.95元,违约金总额以所欠物业管理费本金为限。)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406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367482021-05-2413:29:51:780联系人:陈心萍、陈慧云(2021)粤0105民初8380号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诚纺织有限公司、冼浩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冼浩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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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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