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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灵建设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曙光大厦511室-3(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与王定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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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民初1404号 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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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02 2021-05-08
    2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村经济合作社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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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民特117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村经济合作社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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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2-24
    3

    舟山市晟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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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902民初28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舟山市晟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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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3-29
    4

    史亚莲、被执行人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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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5执46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史亚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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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18
    5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史亚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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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26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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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7 2020-10-19
    6

    余姚市耀鑫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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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1民初3748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余姚市耀鑫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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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7-21
    7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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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59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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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05-21 2020-09-30
    8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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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民初1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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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30 2020-04-09
    9

    史亚莲与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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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5民初53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史亚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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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03-26 2020-04-03
    10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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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902民初390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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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19-12-26 2020-05-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史亚莲、原审被告朱小全、王定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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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 02民终 2630 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史亚莲 朱小全 王定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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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民终2630号王定兆: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史亚莲、原审被告朱小全、王定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我院(2020)浙02民终26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20元,由上诉人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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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2

    史亚莲与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朱小全、王定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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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5民初53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史亚莲 被告-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朱小全 王定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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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5民初5302号王定兆:本院受理的(2019)浙0225民初5302号原告史亚莲与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朱小全、王定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作为原审被告无法通过直接、转交、留置等方式送达《民事上诉状》,亦无法查找现居住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你经常居住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象山县人民法院(2019)浙0225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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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4
    3

    原告史亚莲与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王定兆、朱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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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5民初53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史亚莲 被告-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王定兆 朱小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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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5民初5302号王定兆:本院受理的原告史亚莲与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王定兆、朱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作为被告无法通过直接、转交、留置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亦无法确定有效收件地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25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王定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归还原告史亚莲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0‰,自2013年1月19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朱小全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朱小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王定兆追偿;四、驳回原告史亚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2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8310元,由被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王定兆、朱小全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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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4

    (2014)台椒商初字第32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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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台椒商初字第327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定一 王定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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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定一: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王定兆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椒商初字第32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定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代偿款3930800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其中代偿款5963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2年10月8日起、代偿款329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3年3月11日起、代偿款445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4年3月25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以月利率2%为限)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定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王定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款1810413.5元,并赔偿该款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四、被告王定一对被告王定兆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58元,由被告王定兆负担65490元,原告浙江金灵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268元,被告王定一对被告王定兆应负担的65490元中的46187元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定兆、王定一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72758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行:台州市农行)。 收起

    ... 展开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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