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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视界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际头村楼子坪1幢1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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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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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6年1月2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57.33元,由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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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2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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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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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6年1月2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957.33元,由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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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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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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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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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14时30分在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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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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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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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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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15号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宁德和视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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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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