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王珏超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7539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王珏超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24 |
2 |
张磊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6634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磊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24 |
3 |
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6568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姚再鸣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3 |
4 |
陈妍洁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6611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妍洁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10-08 |
5 |
贺明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6566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贺明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9 |
6 |
毛释谊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7540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毛释谊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9 |
7 |
施嘉晨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654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施嘉晨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10-08 |
8 |
殷悦与上海威康健身有限公司、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6民初3191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殷悦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04 |
9 |
董思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6257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董思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7-27 |
10 |
上海延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0民初10107号之一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延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9-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6执34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执34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波士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409号深圳波士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70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4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