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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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消)行罚决字〔2021〕0163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温州机场大道630号的浙江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将车间一层、二层打通,防火分区扩大,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的规定,有3处以下一般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浙江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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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详情 |
2 | 龙(消)行罚决字〔2021〕0119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温州机场大道630号(浙江温州工业园区)的浙江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封闭楼梯间有两扇防火门的闭门器、顺位器损坏,现场未整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规定,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且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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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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