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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薇国际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31号华亨大厦7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2072民初1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6-23
    2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黄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491民初33621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黄某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11-01 2019-11-04
    3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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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1284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范某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06-24 2019-06-26
    4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范某某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京0105民初31303号 肖像权纠纷

    当事人-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范某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11-30 2018-12-26
    5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吴某某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京0105民初50427号 肖像权纠纷

    当事人-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吴某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1-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2民初1884号 收起

    ... 展开
    (2021)粤2072民初1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884号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粤2072民初18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447元,减半收取计7724元,由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60-23219725、23303829承办法官:吴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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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

    (2021)粤2072民初1884号 收起

    ... 展开
    (2021)粤2072民初1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884号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88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18296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2021)粤2072民初18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苏薇(北京)国际化妆品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60-23219725、23303829承办法官:吴柏强 收起

    ... 展开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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