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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沃泰谷

    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2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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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7民初3932号 公司减资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陈镇宇 被告- 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泰润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王敬 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陈风杨 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尚林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3932号 陈风杨、陈尚林、王敬、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泰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风杨、陈尚林、王敬、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泰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393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9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陈镇宇 电话:0755-2829421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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