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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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民初3932号 | 公司减资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陈镇宇 被告- 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泰润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王敬 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陈风杨 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尚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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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3932号 陈风杨、陈尚林、王敬、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泰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风杨、陈尚林、王敬、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沃泰谷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泰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自然询商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393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9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陈镇宇 电话:0755-2829421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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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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