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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鼎恒

    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鲁家园14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熊录静、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熊录静 收起

    ... 展开
    - - -
    2

    熊录静、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人-熊录静 收起

    ... 展开
    - - -
    3

    熊录静与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游建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熊录静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1502民初7675号原告熊录静诉被告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游建波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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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02民初767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熊录静 被告- 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 游建波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1502民初7675号原告熊录静诉被告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游建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宜宾市鑫鼎恒物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缴纳的保证金15000元;2、被告游建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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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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