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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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龙民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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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朱龙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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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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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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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乐俊太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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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乐俊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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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德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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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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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鲁思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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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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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国荣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初3675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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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李国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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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晋入银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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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晋入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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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乐俊太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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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乐俊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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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乐俊太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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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乐俊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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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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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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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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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皖0291民初4635号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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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91民初463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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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91民初4635号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91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42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承办人:方萍联系电话:0553-57605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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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2 |
(2018)皖0291民初4635号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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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91民初463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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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91民初4635号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将发票项下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人民币584254.29元支付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承办人:方萍联系电话:0553-57605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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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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