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605民初29592号原告侯胜贤与被告蒋小波、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5民初295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侯胜贤 被告- 蒋小波 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胜贤与被告蒋小波、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959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蒋小波、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请求:1.撤销原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侯胜贤的诉讼请求;2.改判上诉人不需要支付货款,上诉人退回未使用铝材;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侯胜贤承担。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04 |
2 |
(2020)粤0605民初29592号原告侯胜贤与被告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蒋小波、第三人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5民初295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侯胜贤 被告- 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蒋小波 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胜贤与被告佛山市奥赛亿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蒋小波、第三人佛山市韶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9592号案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铝材货款86168.16元及违约的银行利息(以86168.1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泽图、梁剑琴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2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