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阮元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7民初12361号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余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阮元 极战(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7民初12361号阮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余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极战(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阮元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19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