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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事达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鄢飞娥,中山市东凤镇千美电器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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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4民初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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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4 2021-09-03
    2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龚声泉,中山市恒顺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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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民终34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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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22
    3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港隆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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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3民初89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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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8-11
    4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周小蓉、中山市大扬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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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89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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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8-15
    5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千利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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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82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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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5-31
    6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印江欣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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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民初178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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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01
    7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周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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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821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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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5-21
    8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北碚区歇马镇蓉合五金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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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92民初10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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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9-27
    9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纳福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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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706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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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9-10
    10

    射洪县邓洋五金日杂批发部、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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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知民终16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射洪县邓洋五金日杂批发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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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7-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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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民初70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播州区好又多生鲜购物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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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播州区好又多生鲜购物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民初70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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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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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民初10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市南明区好多多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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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南明区好多多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民初1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撤诉。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负担。超额预收的500元,退还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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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3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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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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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383号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佩璇、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4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撤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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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4

    (2021)粤2072民初44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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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449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卓越非凡电器有限公司 朱非凡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中山市千鸿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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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4499号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卓越非凡电器有限公司、朱非凡、中山市千鸿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449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中山市卓越非凡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市千鸿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3155378号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中山市卓越非凡电器有限公司、朱非凡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8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三、被告中山市千鸿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15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四、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删除侵权链接;五、被告中山市卓越非凡电器有限公司、朱非凡、中山市千鸿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1)粤2072民初44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广东荣事达金品科技有限公司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一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阮春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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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5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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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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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383号李佩璇、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佩璇、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43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3851059号“Royalstar”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包含有“荣仕达”“”字样的产品,删除其网站上有关“”“荣仕达”的宣传用语;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8日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法院联系人:郭冰电话:0755-289235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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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6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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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佩璇 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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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佩璇、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43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3851059号“Royalstar”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包含有“荣仕达”“”字样的产品,删除其网站上有关“”“荣仕达”的宣传用语;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5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郭冰电话:0755-289235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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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7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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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43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佩璇 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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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383号李佩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佩璇、深圳市金弘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民初4383号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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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8

    (2020)粤2072民初140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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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0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钊歌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小夭鹅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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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14066号广州小夭鹅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钊歌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小夭鹅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1406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被告中山市钊歌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3851059号“”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被告广州小夭鹅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3851059号“”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被告中山市钊歌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被告广州小夭鹅电器有限公司在3万元范围内与被告中山市钊歌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2020)粤2072民初140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广州小夭鹅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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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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