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存续
    •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29号、3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3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叶帝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中色海南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孙飞燕、海南易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汪玉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徐光杰、许兰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石娜、祁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7

    邹本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李振学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上诉人-邹本斌 收起

    ... 展开
    - - -
    8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9

    林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10

    海南华通物资供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抵押权纠纷

    原告-海南华通物资供销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3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琼0271民初51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被告- 张风强 郭珍秀 三亚苏商融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G28 2020-03-17
    2 (2019)琼0271民初51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被告- 李龙飞 崔艳杰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G28 2020-03-17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被告- 张风强郭珍秀 三亚苏商融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G67 2019-09-29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被告- 李龙飞 崔艳杰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G66 2019-09-29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蔡宁 李岩 王俊杰 李应浩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24 2019-05-28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陈朝赞 陈丰潮 杨建军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61 2019-03-17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郑龙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02 2018-12-27
    8 (2018)琼0106民初48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祁景红 魏文新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31 2018-12-18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 被告- 卢志文 卢大传 王爱侬 陈三女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G42 2018-11-04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 被告- 李学江 海南新隆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G42 2018-11-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琼0108执4347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4347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李玉吉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4347号李玉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李玉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4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8749.57元,并支付利息、复利(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13.02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22
    2

    (2022)琼0108执450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4508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王娟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4508号王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4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41309.19元及支付利息、复利(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26.63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16
    3

    (2022)琼0108执458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4588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黄成彪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4588号黄成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成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45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50000元、分期手续费4635.53元,并支付利息、复利、违约金(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372.13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14
    4

    (2022)琼0108民初686号被告李积球公告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民初686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李积球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民初686号李积球: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李积球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积球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96278.5元、分期手续费5247.9元,并支付利息、复利、违约金(截至2021年7月24日,积欠利息及复利9555.71元、违约金8953.06元。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所欠的利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2.63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负担203.06元,被告李积球负担2679.5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13
    5

    (2022)琼0108执3133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31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王小青 海口全顺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陈壮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133号王小青、陈壮、海口全顺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小青、陈壮、海口全顺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1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王小青、陈壮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6601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另计);二、王小青、陈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500元;三、海口全顺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503.39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07
    6

    (2022)琼0108执3132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3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靳雪雷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132号靳雪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靳雪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1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431698.5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另计);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5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666.79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07
    7

    (2021)琼0108民初19766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民初197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吴钟己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9766号吴钟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吴钟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民初1976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陈曼珠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消房字508号);二、被告陈曼珠、吴钟己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18832.3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2年4月20日,积欠利息7250.9元、罚息63.88元;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125%计算);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有权就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文政社区国兴大道2号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4、5号楼10层4-1002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第0115349号]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1.47元(原告已预付13304.17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多收的222.70元予以退回)、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被告陈曼珠、吴钟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2-05-27
    8

    (2022)琼0108执3249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3249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韩前光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249号韩前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韩前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2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21839.29元,并支付利息及复利(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17.85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2-05-25
    9

    (2022)琼0108执3246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3246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付应红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246号付应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付应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2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78770.89元、分期手续费87.09元,并支付利息及复利(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39.79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2-05-25
    10

    (2022)琼0108执325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琼0108执325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洪伟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251号洪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洪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2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49906.12元,并支付利息及复利(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597.01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2-05-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