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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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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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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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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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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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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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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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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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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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发英与黄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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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裴发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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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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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田霞、陈锋、毛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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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民终10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田霞 陈锋 毛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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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田霞、陈锋、毛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8民终1035号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调裁审承办法官:胡文君电话:0796-8215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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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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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田霞、陈锋、毛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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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民终10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田霞 陈锋 毛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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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田霞、陈锋、毛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8民终1036号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调裁审承办法官:胡文君电话:0796-8215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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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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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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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民终10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 毛建波 陈锋 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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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8民终10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八年五月八日联系人:高晓丽电话:0796-8215356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6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343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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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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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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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民终10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 毛建波 陈锋 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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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8民终10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八年五月八日联系人:高晓丽电话:0796-8215356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6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343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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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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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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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2民初20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田霞 毛建波 陈锋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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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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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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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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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2民初20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田霞 毛建波 陈锋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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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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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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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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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2民初20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田霞 毛建波 陈锋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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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田霞、毛建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802民初208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霞、毛建波共同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8日为20078.51元,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2.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1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7621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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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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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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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2民初20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田霞 毛建波 陈锋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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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本院受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田霞、毛建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802民初208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霞、毛建波共同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本金207938.1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8日为14628.45元,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9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6659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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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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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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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2民初20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毛建波 田霞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陈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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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意见反馈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联系单位: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联系部门:民二庭联系人:刘文起联系电话:83365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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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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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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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2民初20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毛建波 田霞 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陈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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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霞、毛建波、陈锋、吉安市百川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意见反馈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联系单位: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联系部门:民二庭联系人:刘文起联系电话:83365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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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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