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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茂科技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2901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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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148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欧
    张海鹰
    郑新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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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420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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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42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张海鹰 郑新燕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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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203号张海鹰、郑新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997365.7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7月2日利息8714.82元、罚息247282.68元、复利10375.36元;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贷款本金2997365.7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8714.82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二、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2491.96元;三、被告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对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395742021-09-0316:12:46:0联系人:黄谱兰、孔创彬(2021)粤0106民初420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张海鹰、郑新燕: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人:黄谱兰、孔创彬电话:020-83006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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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2

    申请执行人杨维凤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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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5259号 -

    当事人-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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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5259号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维凤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52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申请执行人杨维凤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2020)穗仲案字第1916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杨维凤支付款项560000.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800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0473报告财产令内容:关于申请执行人杨维凤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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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3

    (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张海燕、广州易茂弘源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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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周山平 宗卫东 胡怀荣 被告-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燕 广州易茂弘源科技咨询合伙企业 张海鹰 张海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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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张海鹰:  原告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诉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张海燕、广州易茂弘源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海鹰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被告张海鹰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216742021-08-1716:37:56:0联系人:王嘉蔚、陆景亮(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张海燕、广州易茂弘源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张海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王嘉蔚、陆景亮电话:830085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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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4

    (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张海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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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周山平 胡怀荣 宗卫东 被告- 张海鹰 张海燕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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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张海燕:  原告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诉被告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张海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海燕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被告张海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就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2901、2916两室房产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10月31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3、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共暂计为524523.74元(租金:从2020年1月1起至2020年10月31日拖欠的租金为279444元;违约金:以当月应付未付的租金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从应付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38679.74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占用使用费,自2020年11月1日计起按每月28584.4元计算至被告实际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之日止;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被告张海燕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079082021-04-2921:00:22:217联系人:王嘉蔚、陆景亮(2020)粤0106民初36560号宗卫东、周山平、胡怀荣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欧、张海鹰、张海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张海燕: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王嘉蔚、陆景亮电话:830085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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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5

    (2021)粤0106民初420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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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42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海鹰 郑新燕 张海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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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203号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本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816772021-04-1915:43:15:72联系人:唐薇、孔创彬(2021)粤0106民初420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鸥、张海鹰、郑新燕: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唐薇、孔创彬电话:83008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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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6

    (2020)粤0106民初31399号刘洋与张海鸥、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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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13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洋 被告- 张海鸥 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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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1399号张海鸥:本院受理的刘洋与张海鸥、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760702020-09-2216:29:48:621联系人:曾助理、戴桂娟(2020)粤0106民初31399号刘洋与张海鸥、广州易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张海鸥: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曾助理、戴桂娟电话:830067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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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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