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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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大钢贸易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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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终10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大钢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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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17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金盈贸易有限公司、张伟坚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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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执监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诉人-刘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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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0-29 |
3 |
刘淑影、张铭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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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执异1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刘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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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12-25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百成贸易有限公司、张伟坚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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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执监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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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7 | 2020-06-18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百成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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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执异1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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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12-25 |
6 |
刘淑影、张铭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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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执异1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刘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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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12-10 |
7 |
刘淑影、张铭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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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执异1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刘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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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2-26 |
8 |
朱广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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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6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朱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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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20-01-01 |
9 |
佛山市顺德区万象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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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执异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万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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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12-24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陈仲雄、佛山市中御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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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执字第7273号之七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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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5-24 | 2019-05-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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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606民初164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劳永雄 劳永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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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20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沃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浩鹏贸易有限公司 黎浩鹏 黎汉林 劳少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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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08 |
3 | (2017)粤0606民初164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劳永雄 劳永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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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3 |
4 | (2015)佛顺法执字第39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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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3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沃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浩鹏贸易有限公司 黎浩鹏 黎汉林 劳少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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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21 |
6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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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9-25 |
7 |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顺达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荣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联辉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黎达光 黎达波 黎达生 黎玉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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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10 |
8 | (2015)佛顺法执字第1299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昌舜贸易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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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25 |
9 | (2016)粤0606民初4689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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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17 |
10 |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荣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顺达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联辉贸易有限公司 黎达光 黎达波 黎达生 李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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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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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破申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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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破申22号 | - |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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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申请对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6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一、受理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提出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指定管理人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接管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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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2 |
(2020)粤0606破申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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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破申22号 | - |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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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破申22号案申请事项: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华塑龙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案定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2: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听证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申请有异议的,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核对如下情况:1、你单位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2、申请人对你公司享有债权的真实性;3、申请人的债权在你公司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4、你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逾期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是否受理作出裁决。请于听证会召开时带齐证据原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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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3 |
(2020)粤0606执异5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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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邓子建申请变更其为()粤执恢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 梁景和 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曾兆忠 刘勇彬 劳永雄 劳锦锋 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 蓝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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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曾兆忠、刘勇彬、劳锦锋、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蓝朔:本院受理申请人邓子建申请变更其为(2019)粤0606执恢203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梁景和、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曾兆忠、刘勇彬、劳永雄、劳锦锋、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蓝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变更邓子建为(2019)粤0606执恢2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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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4 |
(2019)粤0606执异58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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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5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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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曾兆忠、刘勇彬、劳锦锋、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蓝朔:关于本院在执行(2019)粤0606执恢203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佛山市舜钢贸易有限公司、梁景和、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曾兆忠、刘勇彬、劳永雄、劳锦锋、佛山市顺德区威融贸易有限公司、蓝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梅峻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6执异58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变更梅峻为(2019)粤0606执恢2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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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5 |
(2019)粤0606民初313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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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3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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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应对(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已清偿部分应作相应的扣减,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详见《债权本息清单》)。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7800.39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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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
6 |
(2019)粤0606民初31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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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3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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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应对(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确定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851.57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承担851.57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负担2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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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7 |
(2019)粤0606民初31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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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3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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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应对(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已清偿部分应作相应的扣减,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详见《债权本息清单》)。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3268.55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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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8 |
(2019)粤0606民初3138号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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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3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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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项确定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为人民币40293711.25元】;2.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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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9 |
(2019)粤0606民初31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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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3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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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三项判项确定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为37924147.3元、利息为752762.83元、复利为138686.58元、罚息为6699191.05元,共计45514787.76元);2、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对佛山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中佛山市大钢贸易有限公司拖欠的律师费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中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40527.42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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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10 |
(2019)粤0606民初313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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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3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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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91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项确定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为人民币31200079.18元】;2.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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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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