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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657号2幢201室(创智赢家E幢二层201-5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8809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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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88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陈飞、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91民初88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飞、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8809号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陈飞、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支付全部未付租金44784元(从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共计11期,第26-35期每月租金4380元,第36期租金984元);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1095元(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之后以拖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每天为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租金之日止);承担违约金4478元(全部未付租金之10%);承担律师费:4587元,留购价款4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40000元,共计:54944元;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10-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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