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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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9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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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民初880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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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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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陈飞、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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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民初880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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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飞、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8809号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与陈飞、苏州安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支付全部未付租金44784元(从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共计11期,第26-35期每月租金4380元,第36期租金984元);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1095元(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之后以拖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每天为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租金之日止);承担违约金4478元(全部未付租金之10%);承担律师费:4587元,留购价款4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40000元,共计:54944元;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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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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