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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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黎军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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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31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南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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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1-08-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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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3180号广州南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黎军锦、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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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31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南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黎军锦 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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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3180号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黎军锦、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黎军锦、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331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即时归还原告本金2314389.8元,并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314389.8元计,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6月27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为1203482.7元,具体计至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被告一违约致使原告需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金231439元;三、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13万元,保函费用3749元;四、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各自的担保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被告三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即时配合原告办理广州市越秀区越秀中路60号502、503、504、505、506号房物业产权的买卖、过户手续);五、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三被告连带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4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1096962020-02-1119:46:48:0联系人:张伟雄、许玉婷(2019)粤0105民初33180号广州南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黎军锦、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黎军锦、广州市耀川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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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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