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税稽罚[2020]38 | 湖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浙江麦巴夫农产品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通过支付手续费(12500元)的方式取得金华市栖凡广告有限公司、丽水市金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是:金华市栖凡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22759419,货物名称:*建筑服务*广告装饰,开票金额58252.43元,税额1747.57元,价税合计60000元。丽水市金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70438960至70438968,货物名称:*劳务*车间改造及地坪改造,开票金额718446.62元,税额21553.38元,价税合计740000元。10份发票价税合计800000元,于2019年1月计入“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科目。上述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证实虚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上述发票也不得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50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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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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